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3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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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4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438號原告 鄭何玉枝 被告 洪子堯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中
林忠勤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執行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3月29日上午10時許,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3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絲鈺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
書記官高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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