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64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640號聲請人 林永成 (即 何月華 之繼承人)
林依文 (即何月華之繼承人) 林依潔 (即何月華之繼承人)共同代理人 陳志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1年11月20日以101年度司催字第
2211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3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邱蓮華┌───────────────────────────────┐│附表:102年度除字第64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1│1000│├──┼────────────┼─────────┼──┼──┤│0002│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1│1000│├──┼────────────┼─────────┼──┼──┤│0003│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1│1000│├──┼────────────┼─────────┼──┼──┤│0004│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1│1000│├──┼────────────┼─────────┼──┼──┤│0005│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1│1000│├──┼────────────┼─────────┼──┼──┤│0006│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1│1000│├──┼────────────┼─────────┼──┼──┤│0007│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1│1000│├──┼────────────┼─────────┼──┼──┤│0008│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1│1000│├──┼────────────┼─────────┼──┼──┤│0009│台橡股份限公司│0088-NX-0000000-0│1│636│├──┼────────────┼─────────┼──┼──┤│0010│台橡股份限公司│0088-ND-0000000-0│1│1000│├──┼────────────┼─────────┼──┼──┤│0011│國賓大飯店股份限公司│78NX0000000-0│1│695│├──┼────────────┼─────────┼──┼──┤│0012│國賓大飯店股份限公司│80NX0000000-0│1│69│├──┼────────────┼─────────┼──┼──┤│0013│國賓大飯店股份限公司│86NX0000000-0│1│76│├──┼────────────┼─────────┼──┼──┤│0014│國賓大飯店股份限公司│88NX0000000-0│1│44│└──┴────────────┴─────────┴──┴──┘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書記官曾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