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7年度投簡字第409號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投簡字第409號
原   告  蔡本堂蔡圳堂
訴訟代理人  江銘栗 律師
被   告  郭國良 之遺產管理人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黃偉政
訴訟代理人  陳晉徹
複代理人   張雅鈴
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尚有待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2月21
日上午9時50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11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官劉彥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11日
書記官陳政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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