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5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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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5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56號聲請人 陳月珍 訴訟代理人 陳在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之股票,前經本院以10
9年度司催字第16號准予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9年3月20日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且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並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股票,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6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109年3月20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本件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9年9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於上開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後之三個月內即109年11月5日向本院為除權判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思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林翰章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附表:
┌─────────────────────────────────────────────────────┐│股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8NZ-0000000-0│普通股│1│86││├──┼───────────────┼─────────────┼──────┼───┼─────┼───┤│0002│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8NZ-0000000-0│普通股│1│14││├──┼───────────────┼─────────────┼──────┼───┼─────┼───┤│0003│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9NZ-0000000-0│普通股│1│6││├──┼───────────────┼─────────────┼──────┼───┼─────┼───┤│0004│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0NZ-0000000-0│普通股│1│4││├──┼───────────────┼─────────────┼──────┼───┼─────┼───┤│0005│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1NZ-0000000-0│普通股│1│7││├──┼───────────────┼─────────────┼──────┼───┼─────┼───┤│0006│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2NZ-0000000-0│普通股│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