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7年度上易字第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7年上易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7年度上易字第4號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丙○○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邱明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21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8月21日
書記官蘇恒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