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12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素幸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法官蔡羽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俶伶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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