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0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022號原告 劉哲言 被告 丁冠 中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112年度訴字第33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謝慧中
法官吳昭億法官黃虹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書記官李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