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簡附民字第4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簡附民字第449號原告 林育聰 被告 蘇德蕙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楊欣怡
法官劉依伶法官郭勁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俊宏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