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重訴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訴字第196號原告 陳文良 訴訟代理人 徐國勇 律師複代理人 黃育勳 律師
黃建復 律師被告 林來枝
陳俊伯 陳美妙 上3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施竣中 律師複代理人 劉彥廷
沈志偉 被告 陳張珠碧
陳明玲 陳明芳 陳明宜 陳明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0月8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逸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書記官周嫣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