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8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補字第8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補字第804號原告 鍾葉青
宿舍88號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源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貳佰貳拾陸萬壹仟壹佰伍拾元,應繳裁判費貳萬叁仟肆佰柒拾叁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伍佰元外,尚應補繳貳萬貳仟玖佰柒拾叁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欣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書記官詹志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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