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2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267號聲請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理人 王伯豪 相對人 陳映之 債務人志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江新富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肆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陳映之為擔保其對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清償,於民國(下同)102年8月14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69,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並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陳映之於102年8月13日向聲請人借款6,300,000元,借款期間自102年8月19日起至122年8月19日止,約定如未按月攤還本息即喪失期限利益應清償所欠本金外,並另計收違約金,詎相對人陳映之上述借款已逾期繳息,是已喪失期限利益,計應給付本金5,594,859元。另債務人志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邀同案外人江新富、相對人陳映之為連帶保證人,於104年9月16日向聲請人借款15,000,000元;次相對人陳映之於102年8月19日、103年8月8日向聲請人分別借款13,700,000元、25,000,000元並與債務人志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江新富共同書立本票擔保債務之清償。就上開債務並均約定如發生喪失期限利益之情事時,及應清償所欠本金外,並另計收違約金。而債務人等之借款雖未逾期繳息,惟該公司突然停止營業及票據退票,依授信約定書亦均已喪失期限利益,依約相對人應負給付責任,並應給付逾期利息及違約金等,聲請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查聲請人上開聲請,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1件、抵押權設定契約書1件、其他約定事項2件、抵押權變更契約書1件、借款契約書1件、貸放主檔資料查詢1件、繳款記錄查詢1件、授信約定書1件、連帶保證書2件、授信額度動用申請書1件、本票1件、貸放主檔資料查詢3件、繳款記錄查詢3件、催告函2件(以上均影本)及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為證。又本院於105年6月14日(發文日期)通知相對人就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迄未據其陳述意見到院,從而,本件聲請人聲請拍賣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六、關係人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關係人如主張擔保物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擔保物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1第2項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北屯區│仁和││1638│建│3623│10000分之1116│└─┴───┴────┴───┴───┴──────┴─┴────────┴───────┘┌─┬──┬───────┬────────┬───────────────┬────┐│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臺中市北屯區仁│鋼筋混凝土造│地下二層:3341.35││││││和段1638地號│層數:15層│總面積:3341.35│││││814├───────┤│││10000分││││臺中市北屯區四││││之697││││平路238巷21號││││││││地下二樓│││││├─┼──┼───────┼────────┼─────────┼─────┼────┤│2││臺中市北屯區仁│鋼筋混凝土造│地下一層:181.97││││││和段1638地號│層數:15層│總面積:181.97│││││820├───────┤│││全部││││臺中市北屯區四││││││││平路238巷21號││││││││地下一樓之5│││││├─┼──┼───────┼────────┼─────────┼─────┼────┤│3││臺中市北屯區仁│鋼筋混凝土造│地下一層:759.81││││││和段1638地號│層數:15層│總面積:759.81│││││821├───────┤│││全部││││臺中市北屯區四││││││││平路238巷21號││││││││地下一樓之6│││││├─┼──┼───────┼────────┼─────────┼─────┼────┤│4││臺中市北屯區仁│鋼筋混凝土造│地下一層:100.7││││││和段1638地號│層數:15層│總面積:100.7│││││822├───────┤│││全部││││臺中市北屯區四││││││││平路238巷21號││││││││地下一樓之8│││││├─┼──┼───────┼────────┼─────────┼─────┼────┤│5││臺中市北屯區仁│鋼筋混凝土造│地下一層:316.88││││││和段1638地號│層數:15層│總面積:316.88│││││823├───────┤│││全部││││臺中市北屯區四││││││││平路238巷21號││││││││地下一樓之7│││││├─┼──┼───────┼────────┼─────────┼─────┼────┤│6││臺中市北屯區仁│鋼筋混凝土造│地下一層:55.65││││││和段1638地號│層數:15層│總面積:55.65│││││826├───────┤│││全部││││臺中市北屯區四││││││││平路238巷21號││││││││地下一樓之1│││││├─┼──┼───────┼────────┼─────────┼─────┼────┤│7││臺中市北屯區仁│鋼筋混凝土造│地下一層:87.37││││││和段1638地號│層數:15層│總面積:87.37│││││827├───────┤│││全部││││臺中市北屯區四││││││││平路238巷21號││││││││地下一樓之2│││││├─┼──┼───────┼────────┼─────────┼─────┼────┤│8││臺中市北屯區仁│鋼筋混凝土造│第二層:306.49││││││和段1638地號│層數:15層│總面積:306.49│││││830├───────┤│││全部││││臺中市北屯區四││││││││平路238巷17之││││││││1號│││││├─┴──┴───────┴────────┴─────────┴─────┴────┤│建號820共有部分:仁和段929建號、2161.8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456。││建號821共有部分:仁和段929建號、2161.8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10。││建號822共有部分:仁和段929建號、2161.8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60。││建號823共有部分:仁和段929建號、2161.8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90。││建號826共有部分:仁和段929建號、2161.8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53。││建號827共有部分:仁和段929建號、2161.8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3。││建號830共有部分:仁和段929建號、2161.8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