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39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395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何宇倫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11年度執聲字第29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何宇倫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 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何宇倫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併請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刑法第51條第6款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
查受刑人何宇倫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因犯竊盜、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案件共12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載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茲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後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次數、犯罪情節、侵害法益程度,及責任非難程度,於法律拘束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內,依限制加重原則,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李宜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楊子儀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拘役10日拘役20日拘役50日犯罪日期110年3月24日110年4月18日110年3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速偵字第1649號臺中地檢110年度速偵字第2094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57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中簡字第814號110年度中簡字第1053號110年度中簡字第1394號判決日期110年4月19日110年5月26日110年7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中簡字第814號110年度中簡字第1053號110年度中簡字第1394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5月19日110年7月7日110年8月16日得否易科罰金是是是備註編號1至8前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4584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確定(臺中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409號)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拘役10日拘役20日拘役30日犯罪日期110年3月16日110年4月10日110年4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996、16753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996、16753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647、2518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中簡字第1453號110年度中簡字第1453號110年度中簡字第1868號判決日期110年6月29日110年6月29日110年9月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中簡字第1453號110年度中簡字第1453號110年度中簡字第1868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7月27日110年7月27日110年10月4日得否易科罰金是是是備註編號1至8前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4584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確定(臺中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409號)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宣告刑拘役40日拘役30日拘役20日犯罪日期110年4月8日110年4月6日110年3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7642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9005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765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中簡字第1536號110年度中簡字第2146號111年度中簡字第1279號判決日期110年7月29日110年10月30日111年9月2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中簡字第1536號110年度中簡字第2146號111年度中簡字第1279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0月14日110年12月1日111年10月18日得否易科罰金是是是備註編號1至8前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4584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確定(臺中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409號)編號9至12前經定應執拘役60日(臺中地檢111年執字第14213號)編號101112罪名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宣告刑拘役20日拘役20日拘役20日犯罪日期110年3月7日至同年月8日110年3月8日至同年月9日110年3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7657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7657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765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中簡字第1279號111年度中簡字第1279號111年度中簡字第1279號判決日期111年9月22日111年9月22日111年9月2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中簡字第1279號111年度中簡字第1279號111年度中簡字第1279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0月18日111年10月18日111年10月18日得否易科罰金是是是備註編號9至12前經定應執拘役60日(臺中地檢111年執字第142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