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2年度板簡字第129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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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簡字第1295號
上 訴 人 林燕妮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
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本院第一審判
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參
萬肆仟柒佰玖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仟壹佰陸拾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
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雅萍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