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14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14122號債權人鈺成國際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甲○○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台灣匯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二、請具狀補正①聲請狀之簽章。
②債務人台灣匯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中華民國98年12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11日
書記官曾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