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刑智上訴字第3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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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99年刑智上訴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等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刑智上訴字第36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謝吉安即被告被告陳俊利
之5共同選任辯護人 劉衡慶 律師
張建鳴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322號,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9年10月12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10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得灶
法官汪漢卿法官林欣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10日
書記官周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