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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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63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鐘俊諺
徐健評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楊國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
書記官林佩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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