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8年度嘉小移調字第71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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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之8號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嘉小 移調字第7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9月1日下午2時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
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鍾若喬
調解委員 盧文堂
調解委員 施富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萬元正,給付方法
:自民國(下同)九十八年十月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二年十一
月十五日止,於每月十五日各給付貳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
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林朝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