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聲更一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0年聲更一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更一字第1號聲請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曾英吉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9年度執聲字第438號),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25日以109年度聲字第570號裁定後,受刑人不服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於110年3月17日以110年度抗字第7號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本院,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宣告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係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若於前數罪之裁判確定後又犯他罪者,自應於他罪之科刑裁判確定後,與前數罪應執行之刑,併予執行,不得定其應執行刑。而所謂裁判確定,乃指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而言,亦即以該首先判刑確定之日為基準,在該確定日期之前所犯各罪,依刑法第51條各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在該確定日期之後所犯者,則無與之前所犯者合併定應執行刑之餘地(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289號裁定意旨參照)。
對於已判決確定之各罪,已經裁定其應執行之刑者,如又重複裁定其應執行之刑,自係違反一事不再理之原則,即屬違背法令,對於後裁定,得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87年度台非字第223號判決、109年度台非字第121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6所示之各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惟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罪(即附表二編號36、37之罪),與附表二編號1至35所示之罪,前已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9年度聲字第175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4月確定,有該裁定、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本院電話紀錄表各1紙在卷可稽,則依一事不再理之原則,自不得再就此部分合併定應執行刑。是本件檢察官之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蔡政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陳憶萱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附表一: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570號(原裁定)甲○○
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判決確定日期1共同犯非法持有炸彈罪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萬元民國103年6月底某日某時至104年2月6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下稱高雄高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142號108年12月10日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011號109年4月22日2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有期徒刑2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103年6月底某日某時至107年1月5日高雄高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142號108年12月10日最高法院109台上字第2011號109年4月22日3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6條第3項之誣告罪有期徒刑1年10月107年7月9日本院107年度訴字第133號、109年度訴字第15號109年7月10日均同左109年10月6日4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6條第3項之誣告罪有期徒刑3年107年8月23日本院107年度訴字第133號、109年度訴字第15號109年7月10日均同左109年10月6日5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6條第3項之虛偽自首罪有期徒刑3年10月107年12月14日本院107年度訴字第133號、109年度訴字第15號109年7月10日均同左109年10月6日6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6條第3項之誣告罪有期徒刑3年2月108年9月6日至同年月12日本院107年度訴字第133號、109年度訴字第15號109年7月10日均同左109年10月6日備註編號1至2: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20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確定。編號3至6:經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附表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聲字第1758號甲○○定
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恐嚇詐欺(共二罪)詐欺(共二罪)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各處有期徒刑4月各處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3年7月18日103年7月10日103年7月11日103年1月12日103年7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478、9040、18236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478、9040、18236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478、9040、1823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案號104年度侵上訴字第13號104年度侵上訴字第13號104年度侵上訴字第13號判決日期104年7月14日104年7月14日104年7月14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案號104年度侵上訴字第13號104年度侵上訴字第13號104年度侵上訴字第13號判決確定日期104年7月14日104年8月8日104年7月1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均否均可均可備註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1274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1274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1274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編號456罪名詐欺(共二罪)詐欺(共二罪)妨害性自主宣告刑各處有期徒刑5月各處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103年5月7日103年7月11日103年7月16日103年7月17日103年7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478、9040、18236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478、9040、18236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478、9040、1823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67號104年度上訴字第67號104年度上訴字第67號判決日期104年7月14日104年7月14日104年7月14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67號104年度上訴字第67號104年度上訴字第67號判決確定日期104年7月14日104年7月14日104年9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均可均可均否備註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1274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1274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1274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編號789罪名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2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3年7月17日103年1月12日103年7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478、9040、18236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478、9040、18236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478、9040、1823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67號104年度上訴字第67號104年度上訴字第67號判決日期104年7月14日104年7月14日104年7月14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高雄高分院最高法院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2692號104年度上訴字第67號104年度台上字第2692號判決確定日期104年9月10日104年7月14日104年9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均否均否均否備註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1274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1274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1274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編號101112罪名妨害自由侵占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3年1月12日103年2月19日103年1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478、9040、18236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5801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7091、2005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67號104年度簡上字第112號105年度上訴字第310號判決日期104年7月14日104年12月24日105年7月11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高雄地院高雄高分院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2692號104年度簡上字第112號105年度上訴字第310號判決確定日期104年9月10日104年12月24日105年7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均是均是均否備註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1274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高雄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799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高雄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1250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編號131415罪名偽造文書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3年3月10日103年2月19日103年2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7091、20057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7091、20057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7091、2005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310號105年度上訴字第310號105年度上訴字第310號判決日期105年7月11日105年7月11日105年7月11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310號105年度上訴字第310號105年度上訴字第310號判決確定日期105年8月13日105年7月11日105年7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均否均是均是備註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1250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高雄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1251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高雄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1251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編號161718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3年3月3日103年3月6日103年3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7091、20057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7091、20057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7091、2005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310號105年度上訴字第310號105年度上訴字第310號判決日期105年7月11日105年7月11日105年7月11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310號105年度上訴字第310號105年度上訴字第310號判決確定日期105年7月11日105年7月11日105年7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均是均是均是備註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1250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高雄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1251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高雄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1251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編號192021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3年6月5日~103年6月6日103年6月9日103年6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399、104年度偵字第2572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399、104年度偵字第2572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399、104年度偵字第257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案號105年度侵上訴字第70號105年度侵上訴字第70號105年度侵上訴字第70號判決日期106年2月8日106年2月8日106年2月8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案號105年度侵上訴字第70號105年度侵上訴字第70號105年度侵上訴字第70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2月8日106年2月8日106年2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均是均是均是備註高雄地檢106年度執字第2867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高雄地檢106年度執字第2867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高雄地檢106年度執字第2867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編號222324罪名妨害自由偽造文書恐嚇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3年6月11日~103年6月16日103年6月6日103年6月10日~103年6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3999號、104年度偵字第2572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3999號、104年度偵字第2572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3999號、104年度偵字第257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案號105年度侵上訴字第70號105年度侵上訴字第70號105年度侵上訴字第70號判決日期106年2月8日106年2月8日106年2月8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高雄高分院案號106年度台上字第3954號106年度台上字第3954號105年度侵上訴字第70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12月28日106年12月28日106年2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均是均是均否備註高雄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432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高雄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432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高雄地檢106年度執字第2868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編號252627罪名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4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3年6月15日103年6月16日103年6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3999號、104年度偵字第2572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3999號、104年度偵字第2572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3999號、104年度偵字第257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案號105年度侵上訴字第70號105年度侵上訴字第70號105年度侵上訴字第70號判決日期106年2月8日106年2月8日106年2月8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6年度台上字第3954號106年度台上字第3954號106年度台上字第3954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12月28日106年12月28日106年12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均否均否均否備註高雄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433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高雄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433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高雄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433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編號282930罪名偽造文書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3年6月10日103年5月間某日103年5月間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3999號、104年度偵字第2572號高雄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5997號高雄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599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案號105年度侵上訴字第7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43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436號判決日期106年2月8日107年6月28日107年6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案號106年度台上字第3954號107年度上訴字第43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436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12月28日107年7月31日107年7月3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均否均是均是備註高雄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433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高雄地檢107年度執字第8360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高雄地檢107年度執字第8360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編號313233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3年5月27日103年5月26日103年5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5997號高雄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5997號高雄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599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43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43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436號判決日期107年6月28日107年6月28日107年6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43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43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436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7月31日107年7月31日107年7月3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均是均是均是備註高雄地檢107年度執字第8360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高雄地檢107年度執字第8360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高雄地檢107年度執字第8360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編號343536罪名偽造文書詐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年併科新臺幣150,000元犯罪日期103年5月30日103年5月間某日103年6月底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5997號高雄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5997號屏東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95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43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436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142號判決日期107年6月28日107年6月28日108年12月10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最高法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43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436號109年度台上字第2011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7月31日107年7月31日109年4月2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均是均是均否備註高雄地檢107年度執字第8360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高雄地檢107年度執字第8360號(編號1-35定刑19年)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屏東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789號(編號36-37定刑4年6月)編號37以下空白罪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6月併科新臺幣150,000元犯罪日期103年6月底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屏東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95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高分院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142號判決日期108年12月10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2011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4月2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均否備註屏東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789號(編號36-37定刑4年6月)以雄檢108年度執更字第799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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