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重上更一字第1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確認優先承買權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04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大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作京 訴訟代理人 潘維成 律師複代理人 陳冠華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 陳佳鎮 間確認優先承買權不存在等事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107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04號判決,聲請更正錯誤,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院107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04號判決(下稱本院更審判決)命訴訟費用由伊與被上訴人惠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現改為惠勝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惠勝公司)負擔係屬錯誤,應更正由伊、惠勝公司及訴外人友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即上訴人於本院更審期間撤回對其之追加起訴,下稱友嘉公司)各自出價承買附表一、二所示不動產之價額,依新臺幣(下同)456萬5,500元、15億1,180萬3,610元及1億6,195萬590元比例計算訴訟費用等語。
二、按判決或裁定須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法院始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此觀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第239條之規定自明。所稱顯然錯誤,乃指判決或裁定所表示者與法院本來之意思顯然不符者而言(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588號裁定參照)。是倘判決中所表示者與法院本來之意思並無不符之情事,當事人自不得聲請法院以裁定更正之。
三、經查,本院更審判決事實及理由欄貳實體事項六載明:「綜上所述,上訴人請求確認惠勝公司對於系爭執行事件所拍賣598等地號土地即附表一編號3、23、25、30、31所示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不存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審就上開應准許部分,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尚有未洽,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爰由本院廢棄改判如主文第二項所示。另上訴人追加請求確認惠勝公司對於系爭執行事件所拍賣除598等地號土地外之其餘如附表
一、二所示不動產之一併承買權不存在,及大量公司對於系爭執行事件所拍賣除752地號土地即附表一編號29外之其餘如附表一、二所示不動產之一併承買權不存在,均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判決如主文第三、四項所示。」判決聲請人及惠勝公司敗訴,並在主文欄第五項諭知:「前開廢棄部分,第一、二審、第二審追加之訴及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均由被上訴人負擔。」核無判決所表示意思與法院意思不符之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情事,揆諸首揭說明,聲請人聲請依其與惠勝公司、友嘉公司各自出價承買附表一、所示不動產價額比例,更正訴訟費用負擔云云,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傅中樂
法官黃欣怡法官汪曉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
書記官戴伯勳附表一:
編號土地坐落地目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平方公尺1桃園市楊梅區高獅563旱2417.63全部2桃園市楊梅區高獅597旱1335.42全部3桃園市楊梅區高獅598田445.21全部惠勝公司建物坐落4桃園市楊梅區高獅606田2056.01全部5桃園市楊梅區高獅607田977.58全部6桃園市楊梅區高獅608旱389.95全部7桃園市楊梅區高獅609田72.84全部8桃園市楊梅區高獅610田200.59全部9桃園市楊梅區高獅611田144.79全部10桃園市楊梅區高獅612旱698.32全部11桃園市楊梅區高獅617田43.69全部12桃園市楊梅區高獅632田180.33全部13桃園市楊梅區高獅633建2339.14全部14桃園市楊梅區高獅634田763.61全部15桃園市楊梅區高獅635旱881.86全部16桃園市楊梅區高獅636旱531.56全部友嘉公司承租17桃園市楊梅區高獅637田1295.40全部友嘉公司承租18桃園市楊梅區高獅638田1206.08全部友嘉公司承租19桃園市楊梅區高獅639旱2682.30全部友嘉公司承租20桃園市楊梅區高獅640旱657.57全部友嘉公司承租21桃園市楊梅區高獅641旱979.15全部友嘉公司承租22桃園市楊梅區高獅644旱1633.16全部23桃園市楊梅區高獅744旱21069.37全部惠勝公司建物坐落24桃園市楊梅區高獅745旱1399.59全部25桃園市楊梅區高獅746旱40873.13全部惠勝公司建物坐落26桃園市楊梅區高獅748旱548.04全部27桃園市楊梅區高獅750旱6151.11全部28桃園市楊梅區高獅751旱1566.32全部29桃園市楊梅區高獅752旱3250.021200分之121大量公司共有30桃園市楊梅區高獅599田13302.60全部惠勝公司建物坐落31桃園市楊梅區高獅605旱9452.75全部惠勝公司建物坐落附表二:
編號建號基地坐落--------------建物門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備考樓層面積合計1660桃園市○○區○○段000○000地號--------------桃園市○○區○○○○0○00號工業用鋼造1層樓房1層:15506.62合計:15506.62附屬建物雨遮:185.63全部2661桃園市○○區○○段000地號--------------桃園市○○區○○○○0○00號鋼筋混凝土造0層樓房地下層:30.00全部3651桃園市○○區○○段000○000地號--------------桃園市○○區○○○○0○00號避難室、辦公室、梯間、水箱、空調機械室鋼骨造3層樓房3樓層:941.39地下層:382.38屋頂突出物:195.471層樓:914.302層樓:835.77合計:3269.31全部4849桃園市楊梅區高獅段744、745、746、765地號--------------桃園市○○區○○○○0○00號廠房、電器室、廁所、木造、鋼骨造、鋼架造、鐵架造1層樓房1層樓:744.46合計:744.46附屬建物雨遮:2537.01全部5852桃園市○○區○○段000○000地號--------------桃園市○○區○○○○0○00號守衛室、儲藏室、管制室加強磚造、鋼造、木造1層樓:114.6合計:114.6附屬建物雨遮:156.42全部6870桃園市○○區○○段000地號--------------桃園市○○區○○○○0○00號1層、主要用途:棚子1層樓:62.4合計:62.4全部7871桃園市○○區○○段000○000地號--------------桃園市○○區○○○○0○00號1層、主要用途:電器放置設備、辦公室、棚子、水塔、廁所夾層:1319.29占用鄰地736:184.76占用鄰地739:44.08占用鄰地747:233.201層:224.86合計:1996.19全部8872桃園市○○區○○段000○000地號--------------桃園市○○區○○○○0○00號1層、主要用途:車棚1層:463.09占用鄰地584:41.63合計:504.72全部9863-1桃園市○○區○○段000地號--------------桃園市○○區○○○○0○00號2層樓房木構造、招待所1樓層:182.482樓層:102.08合計:284.56附屬建物陽台:10.71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