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審易字第21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審易字第21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易字第214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竣宇
黃哲笠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關於犯罪所得之沒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曾鈴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
書記官李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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