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5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抄錄股東名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599號原告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國造船股份有
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杉桂 訴訟代理人 丁榮聰 律師複代理人 許文懷 被告益諦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志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抄錄股東名簿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黃柄縉
法官吳佳樺法官黃媚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
書記官楊婷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