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73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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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73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733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7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被搶,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催字第185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94年催字第185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6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7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玉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7月14日
書記官陳家宏┌──────────────────────────────────────────────────┐│附表:95年度除字第733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帳號│票面金額(新台幣)│發票日│支票號碼│備考│├──┼──────┼─────┼──────┼────────┼───────┼──────┼───┤│001│鑫進發企業有│台灣中小企│20430│150,000元│94年12月31日│0000000││││限公司│業銀行博愛│││││││││分行││││││├──┼──────┼─────┼──────┼────────┼───────┼──────┼───┤│002│ 陳得豐 │高雄新興郵│00000000│9,980元│94年11月5日│B0000000│││││局乙6支局││││││├──┼──────┼─────┼──────┼────────┼───────┼──────┼───┤│003│句商有限公司│中國農民銀│202550│27,000元│94年10月30日│FAY0000000│││││行小港分行││││││├──┼──────┼─────┼──────┼────────┼───────┼──────┼───┤│004│ 王武臣 │土地銀行小│006296│52,700元│94年10月31日│0000000│││││港分行││││││├──┼──────┼─────┼──────┼────────┼───────┼──────┼───┤│005│松毅捲門實業│台灣銀行五│035008│127,170元│95年1月5日│0000000││││有限公司│甲分行││││││├──┼──────┼─────┼──────┼────────┼───────┼──────┼───┤│006│明達捲門材料│土地銀行小│002886│21,200元│94年10月31日│0000000││││有限公司│港分行││││││├──┼──────┼─────┼──────┼────────┼───────┼──────┼───┤│007│ 鍾國輝 │土地銀行美│007032│14,000元│94年11月30日│0000000│││││濃分行││││││├──┼──────┼─────┼──────┼────────┼───────┼──────┼───┤│008│ 李嘉信 即友嘉 │台東區中小│211-1│16,670元│94年11月5日│0000000││││五金行│企業銀行燕│││││││││巢分行││││││├──┼──────┼─────┼──────┼────────┼───────┼──────┼───┤│009│ 楊曜隆 │玉山銀行岡│000000000│11,700元│94年12月20日│0000000│││││山分行││││││├──┼──────┼─────┼──────┼────────┼───────┼──────┼───┤│010│ 李蔡米仔誠泰 銀行岡│000000000000│8,360元│94年10月30日│0000000│││││ 山簡易 型分│0││││││││行││││││├──┼──────┼─────┼──────┼────────┼───────┼──────┼───┤│011│肇陽實業有限│中華銀行高│000000000│1,750元│95年1月2日│0000000││││公司│雄分行││││││├──┼──────┼─────┼──────┼────────┼───────┼──────┼───┤│012│ 楊政陸 │大寮農會信│000000000│10,350元│94年11月5日│0000000│││││用部││││││├──┼──────┼─────┼──────┼────────┼───────┼──────┼───┤│013│楊政陸│大寮農會信│000000000│40,470元│95年1月5日│0000000│││││用部││││││├──┼──────┼─────┼──────┼────────┼───────┼──────┼───┤│014│ 陳秋景 │彰化銀行大│000000000│16,500元│94年11月5日│0000000│││││發分行││││││├──┼──────┼─────┼──────┼────────┼───────┼──────┼───┤│015│ 張美雲 即仟達 │台東區中小│109│1,180元│94年11月5日│0000000││││燈飾│企業銀行林│││││││││園分行││││││├──┼──────┼─────┼──────┼────────┼───────┼──────┼───┤│016│ 陳冠宏 │台灣中小企│000-0000000│4,500元│94年12月8日│0000000│││││業銀行東高│││││││││雄分行││││││├──┼──────┼─────┼──────┼────────┼───────┼──────┼───┤│017│陳冠宏│台灣中小企│000-0000000│9,000元│95年1月8日│0000000│││││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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