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8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主文丙○○共同以犯竊盜罪為常業,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乙○○共同以犯竊盜罪為常業,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甲○○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捌月;又搬運贓物,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曳引車壹輛(牌照號碼KR─九八一號;引擎號碼0000000號),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之曳引車壹輛(牌照號碼KR─九八一號;引擎號碼0000000號),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