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1946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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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訴字第194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印花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3年度訴字第01946號原告迪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趙年旺 訴訟代理人甲○○
許祺昌 (會計師) 廖庭璉 (會計師)被告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代表人 郭豊鈐 (處長)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因印花稅事件,業經本院於94年4月14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候核辦,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4月29日
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姜素娥
法官陳秀媖法官吳東都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4月29日
書記官李金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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