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09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0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09號聲請人 李蔡劉 訴訟代理人 許茗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5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壹拾陸張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股票16紙(下稱系爭股票),經本院108年度司催字第228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08年9月27日刊登於本院網站,現因申報權利期限已滿,並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可見系爭股票確為伊所喪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規定,聲請本院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定有明文。經查,聲請人因遺失系爭股票,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
228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且定申報權利期間為自上開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5個月內,聲請人於108年
9月26日具狀聲請公告,本院於同年月27日公告刊登於本院網站等情,業據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08年度司催字第228號卷宗核閱屬實,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2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許慧如┌──────────────────────────────────┐│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0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1│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0000-0│股票│1│1000│├──┼────────────┼─────────┼──┼──┼──┤│2│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0000-0│股票│1│1000│├──┼────────────┼─────────┼──┼──┼──┤│3│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0000-0│股票│1│1000│├──┼────────────┼─────────┼──┼──┼──┤│4│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0000-0│股票│1│1000│├──┼────────────┼─────────┼──┼──┼──┤│5│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0000-0│股票│1│1000│├──┼────────────┼─────────┼──┼──┼──┤│6│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0000-0│股票│1│1000│├──┼────────────┼─────────┼──┼──┼──┤│7│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0000-0│股票│1│1000│├──┼────────────┼─────────┼──┼──┼──┤│8│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9│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10│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11│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12│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13│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14│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股票│1│1000│├──┼────────────┼─────────┼──┼──┼──┤│15│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6-NX-0000000-0│股票│1│48│├──┼────────────┼─────────┼──┼──┼──┤│16│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8-NX-0000000-0│股票│1│753│└──┴────────────┴─────────┴──┴──┴──┘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書記官黃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