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600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600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2年度司促字第2600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代理人 王曉萍 相對人即債務人美生數位科技醫務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蔡惟新人相對人即債務人 嚴瑞芬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玖佰零貳萬玖仟伍佰叁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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