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3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1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138號聲請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7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73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8年3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5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珮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不得上訴。
書記官江靜玲中華民國98年5月8日┌───────────────────────────────────────────────────┐│附表:98年度除字第138號│├──┬──────────────┬───┬───────┬────┬────┬──┬────┬───┤│編號│發行公司│記名人│債券號碼│債券名稱│債券種類│張數│債券金額│備考│├──┼──────────────┼───┼───────┼────┼────┼──┼────┼───┤│001│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09401BB0000000│94-1期無│金融債券│1│100000│││││││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債券│││││├──┼──────────────┼───┼───────┼────┼────┼──┼────┼───┤│002│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09401BB0000000│94-1期無│金融債券│1│100000│││││││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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