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上訴字第13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1363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1364號上訴人即被告 柯世棋
黃淑芬 吳旻洨 許煜偉 上四人共同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劉秋蘭 上訴人即被告 柯偉倫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張淑琪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陳裕恒 上一人指定辯護人 王俊凱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100年度訴字第1349、1560號、101年7月16日100年度訴字第156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柏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