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5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551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陳國瑞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2720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福森
法官吳錦佳法官王素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伊婷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