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度消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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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消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6年度消上字第1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尚光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申○○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 律師
周元培 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地○○訴訟代理人亥○○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宇○○
巳○○訴訟代理人辛○○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己○○○被上訴人乙○○上列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卯○○住同上被上訴人戌○○住高雄市○○區○○○路○○號2樓之2
天○○住高雄市○○區○○○路○○號3樓之2午○○住高雄市○○區○○○路○○號4樓之1子○○住高雄市○○區○○○路○○號4樓之2未○○住高雄市○○區○○○路○○號6樓之1戊○○○住高雄市○○區○○○路○○號6樓之2丁○○住高雄市○○區○○○路○○號7樓之1辰○○住高雄市○○區○○○路○○號7樓之2寅○○住高雄市○○區○○○路○○號8樓之1上列4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壬○○住同上被上訴人酉○○住高雄市○○區○○○路○○號8樓之2
丑○○住高雄市○○區○○○路○○號9樓之1兼上列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庚○○住高雄市○○區○○○路○○號10樓之1被上訴人丙○○住高雄市○○區○○○路○○號11樓之1
癸○○住高雄市○○區○○○路○○號11樓之2宙○○住高雄市○○區○○○路○○號12樓之1上列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甲○○住同上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3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3日
書記官蘇恒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