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46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4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入保證金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464號聲請人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乙○○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竊盜案件,聲請沒入保證金(98年度執字第3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台幣參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按具保之被告逃匿者,應命具保人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並沒入之,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被告即受刑人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新台幣3萬元,由具保人繳納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三、茲被告已經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5月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輝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邱明通中華民國98年5月7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