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761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761號

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唐國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36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唐國偉因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如附表二所示各罪所處之罰金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陸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一、二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之規定,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宣告多數罰金者,則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是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依法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42條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庭法 官陳盈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永媚

附表一:

編號

1

2

3

罪名

共同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4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併科罰金部分,不在本表聲請定刑範圍)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併科罰金部分,不在本表聲請定刑範圍)

犯罪日期

109年1月7日

110年2月1日

110年2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282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966、24299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966、2429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彰化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10年度原簡字第24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91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91號

判決日期

111年1月13日

111年11月30日

111年11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彰化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10年度原簡字第24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91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9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2月15日

112年1月11日

112年1月11日

備註

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544號(已執畢)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52號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52號

附表二:

編號

1

2

3

罪名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

公然侮辱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4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部分,不在本表聲請定刑範圍)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部分,不在本表聲請定刑範圍)

罰金新臺幣3千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0年2月1日

110年2月1日

111年6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966、24299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966、24299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6468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91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91號

111年度簡字第3952號

判決日期

111年11月30日

111年11月30日

111年12月13日

確定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91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91號

111年度簡字第3952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1月11日

112年1月11日

112年1月31日

備註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52號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52號

高雄地檢112年度罰執字第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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