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1年度聲字第2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1年聲字第2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二四三號
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搶奪、竊盜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王翠芬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明祖斌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宣告刑按原確定判決各罪逐一記載┌────┬───┬────┬───┬────┬─────┬────┐│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起訴機│最後事實│確定法院案│確定日期│││││關案號│審法院│號及判決日││├────┼───┼────┼───┼────┼─────┼────┤│執304│徒刑│九十年十│基隆地││年度訴字│.⒉⒊││號││月十三日│檢署│基隆地院│第658號││││八月││毒偵15││..│││毒品│││45號││││├────┼───┼────┼───┼────┼─────┼────┤│執566│徒刑│九十年十│基隆地││年度訴字│.⒊││號│二年│月二日│檢署│台北地院│第720號││││六月││偵4143││..│││搶奪│││、4236││││││││號││││└────┴───┴────┴───┴────┴─────┴────┘(續上頁)┌────┬───┬────┬───┬────┬─────┬────┐│執566│徒刑││基隆地││年度訴字│.⒊││號││..⒓│檢署│基隆地院│第720號││││八月││偵4143││..│││竊盜│││、42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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