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167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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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6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67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珮婕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高思大
法官丁智慧法官湯有朋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青瑜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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