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單聲沒字第1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專科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單聲沒字第174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昭景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妨害風化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7年度聲沒字第40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猥褻漫畫書共陸本,均沒收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乙○○所涉犯妨害風化案件,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對被告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扣案之「和姊做」、「女傭新娘」、「女教師」、「制服下的祕密淫女」、「變身計畫B淫女傭」、「辣美眉還有淫蕩女之類的種種」猥褻漫畫書為被告所有,以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業據其供陳不諱,並有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照片在卷可佐,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二、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又刑法第38條第2項之物,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同法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乙○○因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販賣猥褻圖畫罪嫌,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6年度偵字第6071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有該緩起訴處分書附卷可稽,扣案之「和姊做」、「女傭新娘」、「女教師」、「制服下的祕密淫女」、「變身計畫B淫女傭」、「辣美眉還有淫蕩女之類的種種」等經認定為猥褻漫畫書共6本,均為被告所有、係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等情,業據被告於警偵訊中坦認不諱,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核與首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甲○○提出聲請。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振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李崇文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