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小上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小上字第73號上訴人大地莊園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廖素妏 訴訟代理人 劉志亮
賴鴻鳴 律師 黃俊達 律師 陳妍蓁 律師 陳思紐 律師 張嘉琪 律師被上訴人 郭芳琪
張瓊丰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家維 被上訴人 廖士文
歐榕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淑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
書記官謝璧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