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2080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208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2080號
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五年度催字第一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三十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蔡世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三十日
書記官黃媚鵑┌───────────────────────────────────────────────────────┐│附表95年度除字第208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89-NX-49880-4││1│100││││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