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586號原告 劉政憲 訴訟代理人 丁士哲 律師被告 黃冠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許育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
書記官謝安青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586號原告 劉政憲 訴訟代理人 丁士哲 律師被告 黃冠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許育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
書記官謝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