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度重訴字第19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重訴字第19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九八六號
原告壬○○訴訟代理人 邱創舜 律師被告丙○○
丁○○己○○乙○○辛○○戊○○甲○○○庚○○右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六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秀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六日
法院書記官林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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