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2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203號原告 黃紫峯 被告 陳專祥
林琪凱 上列1人訴訟代理人 林文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姚重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3日
書記官藍盡忠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2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203號原告 黃紫峯 被告 陳專祥
林琪凱 上列1人訴訟代理人 林文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姚重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3日
書記官藍盡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