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更(二)字第9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更(二)字第9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更(二)字第九О二號
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三年度易字第四七一五號,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三年度偵字第四一九六、七七七二八號;併辦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五年度偵字第八0七二號)提起上訴,經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業經本院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張連財
法官張傳栗法官李英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倪淑芳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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