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4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4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407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18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余明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潔如中華民國9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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