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竹簡附民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竹簡附民字第29號原告 黃卉湘 被告 梁金水 上列被告因102年度竹簡字第487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3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王銘勇
法官許珮育法官王婉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3日
書記官許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