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簡附民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簡附民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簡附民字第六號
被告乙○○
甲○○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簡字第二七號違反公司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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