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4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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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45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坤燦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16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王子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妤甄中華民國10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