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上訴字第40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上訴字第4047號上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温金埕上列上訴人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358號,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檢察官另行辦案審理而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劉嶽承
法官廖紋妤法官王耀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佳賢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