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0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10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1052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許華良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年度執字第38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許華良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華良因犯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業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皆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聲請人之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本院考量附表所示各罪均為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各次犯罪時間為108年5月至108年8月間等整體情狀,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6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王子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王妤甄中華民國108年11月26日【附表:受刑人許華良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1│2│3│├─────────┼────────────┼────────────┼────────────┤│罪名│不能安全駕駛致公共危險│不能安全駕駛致公共危險│不能安全駕駛致公共危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日│日│├─────────┼────────────┼────────────┼────────────┤│犯罪日期│108年5月28日│108年8月5日│108年8月9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8年度速偵字第560號│108年度速偵字第877號│108年度速偵字第906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8年度港交簡字第173號│108年度港交簡字第276號│108年度港交簡字第289號││實├────┼────────────┼────────────┼────────────┤│審│判決日期│108年7月31日│108年8月30日│108年9月19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8年度港交簡字第173號│108年度港交簡字第276號│108年度港交簡字第289號││決├────┼────────────┼────────────┼────────────┤││確定日期│108年8月30日│108年9月30日│108年10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是│是│是││案件││││├─────────┼────────────┼────────────┼────────────┤│備註│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3329號│度執字第3617號│度執字第38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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