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29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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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2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292號上訴人上大蒙歌瑪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吉駿 訴訟代理人 蔡坤展 律師被上訴人百世可樂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李慧芬 訴訟代理人 黃燦堂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8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周佳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11日
書記官顏宗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