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6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606號原告 詹巧薇 被告 賴皇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08年度訴字第93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劉景宜
法官吳欣哲法官陳柏榮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奎彰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