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5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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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補字第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逾期修復罰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補字第586號原告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法定代理人 張婌文 同上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逾期修復罰金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鉅大電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鉅大電實業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566,852元,應繳裁判費16,543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16,043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1件,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建都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
書記官